一、貿易術語的定義
貿易術語(Trade terms),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用一個簡短的概念或三個字母的外文縮寫來表示價格的構成和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中有關手續、費用和風險責任的劃分。現在依據的標準為《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
組別 國際電碼 交貨地點 賣方責任
E組(啟運術語) EXW 商品產地、所在地 賣方在自己的處所把貨交給買方
F組(主運費未付) FCA 出口地承運人接貨地 賣方須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
FAS 裝運港船邊
FOB 裝運港船上
C組(主運費已付) CFR 裝運港船上 賣方承辦運輸,必要時代辦保險但不承擔啟運后的任何幾險或額外費用
CIF 裝運港船上
CPT 出口地承運人接貨地
CIP 出口地承運人接貨地
D組(抵達術語) DAF 出口國邊鏡 賣方必須承擔把貨物交至目的地國家所需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DES 卸貨港船上
DEQ 卸貨港碼頭
DDU 卸貨港保稅倉庫
DDR 進口國買方指定地點
二、貿易術語的主要分類
1、按術語的性質分
(1)待運合同(E姐)賣方無需運輸裝運。
(2)裝運合同(F、C)組賣方僅負責裝運,不保證買方收到貨物。
(3)到貨合同(D組)賣方需要保證買方收到貨物。
2、按交貨方式分
(1)象征性交貨(symbolic de livery),也叫單證交貨。賣方可通過向買提交貨運單據來完成其交貨義務。CFR、CIF、CPT、CIP組屬于此類。
(2)實際交貨(physical delivery)賣方必須按規定的方式將貨物交到指定的地點,實際地交付貨物。其他組屬于此類。
三、常用術語介紹
1、FOB,Free on boar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這一術語通常譯為裝運港船上交貨,簡稱船上交貨,也就是常聽到的離岸價格。《通則》解釋為: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元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后,履行其交貨義務。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此開始承擔全部費用及貨物丟失或損壞的風險。同時要求賣方對出口的貨物清關。
FOB術語的變形:
在具體的運用中,與裝船有關的費用,主要是理艙和平艙費等裝船費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需要在合同中做詳細的規定。FOB line terms(班輪條件) FOB under tackle(吊鉤下交貨)
FOB stowed(理艙費在內)FOB trimmed(平艙費在內)
2、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這一術語通常譯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也就是常聽到的到岸價格。《通則》解釋為: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斯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裝運后及時通知買方。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并負責輸貨運保險和租船訂艙,支付保險費用和從裝運港到目的地的費用。
CIF術語的變形:
對于卸費用的負擔,各國港口有不同的做法。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對此又有詳細規定。
CIF line terms(班輪條件)CIF ex-ship’s hold(艙底交貨)CIF landed(卸到岸上)
買賣給雙方對FOB和CIF的取舍,在實踐中提倡賣CIF,買FOB。
提高貿易的靈活性和盈利性,減少或避免貨損貨差甚至被詐騙的危險。
3、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這一術語通常譯為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通則》解釋為: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進出口國指定目的地向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另一人交付,但無需將貨卸下,即賣方是在目的地的運輸工具上交貨的。買方自行卸貨,輸進口清關,并承擔貨物交付起的一切費用。
4、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這一術語通常譯為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通則》解釋為: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指定地,經進口清關,交由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另一人支配。貨物交付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進出口清關的捐稅和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所以當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取得進出口許可證時,不應采用此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