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收件人地址不詳、搬遷或外出而無法派送 A 發件人提供新的聯系人/地址/電話,重新派送。 B 發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 C 發件人要求退回發件地,并確認支付退回相關費用
(2)收件人拒付運費/稅金 A 發件人支付運費/稅金,派送給收件人 B 發件人與收件人溝通后,收件人愿意支付運費/稅金 C 發件人要求改送同一國家的其他收件人,并由新的收件人支付運費/稅金 D 發件人要求派送給收件人,費用向第三方收取(必須先得到目的地的確認) E 發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并支付運費/稅金(視具體目的地國家的規定而定) F 發件人要求退回發件地,并確認支付相關費用/稅金(視具體目的地國家的規定而定)
(3)收件人拒收快件 A 發件人提供新的地址,將快件派送給同一國家新的收件人。 B 發件人與收件人溝通后,收件人同意接收快件 。 C 發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 D 發件人要求退回發件地,并確認支付退回運費。
(4) 快件在目的地扣關,需要發件人或收件人提供產地證/配額/規范的發票等清關資料。 A 收件人或發件人提供所需的清關資料,提交給目的地辦理清關手續。 B 收件人或發件人無法提供所需的清關資料,發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 C 發件人要求將快件退回發件地,并確認支付相關費用。
(5) 快件出現破損或遺失 A 發件人與收件人溝通后,收件人同意接收快件 。 B 發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 C 發件人要求退回發件地,并確認支付相關費用。
(6) 目的地國家海關不予進口,必須銷毀或退回。 A 發件人要求在目的地作放棄處理。 B 發件人要求退回發件地,并確認支付相關費用。
(7) 貨物全部遺失或部分遺失、貨物破損 A 目的地國家已核實同意賠償。 B 包裝不充分所造成的貨物破損,丟失UPS將不予賠償。